一、主办单位
包头市体育局
达茂旗人民政府
二、承办单位
达茂旗文体广电局
内蒙古酷美体育产业有限公司
三、协办单位
厦门宝狮莱运动用品有限公司
包头市巴特铁骑轮滑俱乐部
四、竞赛日期和地点
日期:2017年7月29 - 30日
地点:包头市达茂旗
五、参赛单位
全国各省市轮滑俱乐部、全国各省市宝石家族俱乐部,邀请国外POWERSLIDE等世界顶级速度轮滑队。
六、竞赛项目及分组年龄
(一)竞赛项目
全程马拉松(42.195公里):中青年男子组、女子组;
单圈马拉松(15.6公里):中老年组、少年甲组、少年乙组、少年丙组、少年丁组、儿童甲组、儿童乙组,各组别分男子组、女子组;
接力马拉松(15.6公里×4人):中青年组、少年甲组、少年乙组,每组别必须报1名女选手参赛。
(二)分组年龄
中老年组:41-60岁,1957年1月1日至197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;
中青年组:18-40岁,197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;
少年甲组:16-17岁,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;
少年乙组:14-15岁,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;
少年丙组:12-13岁,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;
少年丁组:10-11岁,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;
儿童甲组:8-9岁,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;
儿童乙组:6-7岁, 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。
七、运动员资格及参赛条件
(一)专业队注册的运动员可以参加比赛。
(二)运动员须持有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,国外运动员须持有本人护照。
(三)未满16周岁的运动员报名时须有监护人签名,比赛时由监护人陪同前往。
(四)运动员须签写参赛保证书。
(五)运动员须购买赛事保险。
(六)运动员身体健康,适合从事体育运动,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。有以下疾病者不能参加比赛:
1、先天性心脏病、风湿性心脏病患者;
2、心肌炎、严重心律不齐等其他心脏病患者;
3、高血压、脑血管疾病患者;
4、血糖过高或过低疾病患者;
5、其他不适合体育运动的疾病患者。
八、参加办法
(一)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,本次比赛接受个人报名。
(二)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,教练员2人,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。
(三)报名不足3人、不足2单位的组别,不予编排比赛。形成比赛的项目,只有1人或1队参赛,比赛继续进行。
九、竞赛办法
(一)比赛执行《2013年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》。
(二)赛道:达茂旗第一赛道(柏油路)。
(三)闭赛时间:全程马拉松为2小时30分钟,单圈马拉松为1小时,接力马拉松为3小时30分钟。
(四)比赛采用电子计时,参赛运动员须佩带计时芯片。
十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(一)各组别录取前6名运动员,参赛运动员不足6名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,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,并为前三名运动员颁发奖牌。
(二)所有参赛运动员、教练员、领队将获得纪念证书。
(三)奖金标准:
全程马拉松:
第一名8000元、第二名7000元、第三名6000元、第四名5000元、第五名4000元、第六名3000元。
单圈马拉松赛:
第一名800元、第二名700元、第三名600元、第四名500元、第五名400元、第六名300元。
接力马拉松:
第一名3200元、第二名2800元、第三名2400元、第四名2000元、第五名1600元、第六名1200元。
十一、申诉和纪律
(一)各参赛单位对运动员资格及违规行为提出异议,或对裁判员工作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竞赛组织委员会提出申诉,申诉材料须在赛前或当场比赛结束2小时内提交。
(二)严格按照运动员资格规定进行资格审查,对参赛资格弄虚作假的运动员,取消运动员已取得成绩及参赛资格。
(三)比赛中发生辱骂、攻击裁判员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,视情节严重程度,对违规违纪运动员做出取消成绩、停赛或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。
十二、报名与报到
(一)报名
各参赛单位按规定格式将报名表打印清楚,于2017年7月10日前发送电子版至邮箱2747969554@qq.com。
联系人:武敏洁15848265429;
(二)报到
1、运动员报到时须出示身份证(护照)原件,提交赛事保险单原件、体检证明,签写参赛保证书。
2、运动队报到时领取秩序册、号码布、计时芯片等。
3、报到地址、联系人另行通知。
(三)日程安排
日期 | 内容 |
7.27 | 裁判员、运动队报到。 |
7.28 | 上午8:00-12:00 下午14:00-18:00 裁判员实习、运动队适应场地。 下午15:00-17:00 赛前技术会议,领队、教练员参加。 |
7.29 | 全程马拉松比赛、单圈马拉松比赛、颁奖仪式。 |
7.30 | 接力马拉松比赛、颁奖仪式。 |
7.31 | 裁判员、运动队离会。 |
十三、参赛经费
(一)赛事服务费:每名运动员 100元人民币。
(二)计时芯片收取押金每人300元人民币,赛后到运动员休息区交还芯片退还押金,芯片丢失或损坏不予退还押金。
(三)各参赛队交通费、食宿费等自理,组委会将提供市内交通服务并公布推荐酒店。
十四、其它事宜
(一)《竞赛规程》的解释权属赛事组委会,未尽事宜赛前技术会议商定。
(二)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、影像等资料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、推广活动。
(三)有意结合比赛进行宣传的单位请与承办单位协商。